案件全部字段
- 原序号
- 2000
- 环境案件判定
- 是
- 判定依据
- 原文明确载有污染、生态破坏或非法利用自然资源行为
- 案件结果分类
- 结果未载明
- 案件结果摘要
- 未载明
- 判决罪名
- 污染环境罪
- 利益相关方类型
- 其他/未识别
- 社会组织参与
- 否
- 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市/州/盟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 县/区/旗
- 未识别
- 生态地区
- 未载明
- 跨地区案件
- 否
- 跨地区范围
- 未载明
- 审结日期
- 未载明
- 年份
- 未载明
- 审理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由
- 刑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污染环境罪★;
- 审理程序
- 二审
- 文书类型
- 未载明
- 参照级别
- 地方人民法院发布
- 案件字号
- 未载明
- 法院级别
- 中级人民法院
- 公开类型
- 文书公开
- 终审结果
- 未载明
- 审理法官
- 未载明
- 代理律师
- 未载明
- 代理律所
- 未载明
- 审理经过
- 未载明
- 辩方观点
- 未载明
- 法院查明
- 未载明
- 法院认为
- 未载明
- 裁判结果原文
- 未载明
- 诉讼请求
- 原审判决宣判后,得翔矿业公司及镇康县政府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得翔矿业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由镇康县政府补偿得翔矿业公司经济损失4512.65216万元,并由镇康县政府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主要上诉理由为:1.得翔矿业公司矿业权因无法延续导致被取消系镇康县政府行政行为所致。镇康县政府理应对得翔矿业公司进行补偿。得翔矿业公司系“镇康麦地河铅锌矿详查"的合法探矿权人,该探矿权依法设立和延续。2006年12月11日,得翔矿业公司取得云国土资储备字(2006)439号《关于云南省镇康麦地河铅锌矿普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正当得翔矿业公司按照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完成详勘,即将取得采矿许可证时,2012年3月30日、12月17日,镇康县政府先后函告得翔矿业公司,以该探矿权位于镇康中山河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为由,决定取消影响中山河水库建设及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所有矿业权,得翔矿业公司的勘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申报延续登记并拟注销。根据国土资发[2010]18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及《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探矿权实行年检的实施主体是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权限为对本行政区内的勘查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出具初审意见。2012年4月10日,得翔矿业公司在勘查年度到期50日前向所在地的镇康国土资源局提交年度报告时被拒绝,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09]353号)要求,镇康国土资源局收到年检申请后必须出具受理回执单,并从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年检的初审工作报省厅年检。镇康国土资源局为解释拒绝受理的缘由,向得翔矿业公司告知了镇政办函字[2012]7号文件内容。得翔矿业公司探矿权因无法申报延续被注销完全是镇康县政府的行政行为所致,其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一审法院以镇康县政府不具备探矿权审批权限,履职中并无过错显失公平。得翔矿业公司享有案涉探矿权,案涉探矿权未获得延续恰恰系镇康县政府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侵害探矿权的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2.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探矿权价值的结论是镇康县政府进行补偿的损失依据。2014年6月3日,本案双方当事人与云南矿协司法鉴定所签订《司法鉴定合同》,共同委托对涉案探矿权的价值进行评估。2014年10月14日经过评估,云南矿协司法鉴定所出具《云南省镇康麦地河铅锌矿详查探矿权价值司法鉴定意见书》(云矿司鉴字[2014]第27号),结论为在2010年4月3日评估基准日涉案探矿权价值为3053.18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该鉴定结论建立在“探矿权能依法办理为采矿许可证且有效期至储量开采完毕"等诸多假设前提之下的可预期收益,并非得翔矿业公司的实际损失,就认定该项诉讼请求于法无据错误。首先,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意见证据,必须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而本案中的鉴定结论符合形式要件及程序要件的要求。探矿权价值司法鉴定是对探矿权现状进行鉴定,是对2010年4月30日鉴定基准日探矿权的认定,五点假设条件均与鉴定基准日无关。(1)探矿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具有自身的价值,此种价值并不能限于探矿权人对探矿权的投入。(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的规定,探矿权人对于勘查作业区内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有优先取得权。(3)对于探矿权价值的确定,目前专业鉴定机......文本超长,完整查阅请到北大法宝
- 争议焦点
- 未载明
- 裁判要点
- 未载明
- 来源文件
- 【北大法宝】目录列表 (2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