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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生态修复与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之三: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原始记录序号 1983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日期未载明

案件全部字段

原序号
1983
环境案件判定
判定依据
原文明确载有污染、生态破坏或非法利用自然资源行为
案件结果分类
结果未载明
案件结果摘要
未载明
判决罪名
未载明/不适用
利益相关方类型
企业/经营主体
社会组织参与
北京市
市/州/盟
北京市
县/区/旗
北京市朝阳区
生态地区
未载明
跨地区案件
跨地区范围
未载明
审结日期
未载明
年份
未载明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
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类型
未载明
参照级别
其他出版物
案件字号
未载明
法院级别
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终审结果
未载明
审理法官
未载明
代理律师
未载明
代理律所
未载明
审理经过
未载明
辩方观点
未载明
法院查明
未载明
法院认为
未载明
裁判结果原文
未载明
诉讼请求
未载明
争议焦点
未载明
裁判要点
未载明
来源文件
【北大法宝】目录列表 (2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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